Date:2021-04-10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房地合一2.0修法,规定2016年后取得房地、预售屋及特定股权交易,持有2年内出售课45%税率,超过2年、未满5年内出售课35%,祭出重税抑制炒房;新制自今年7月1日施行。 政府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制度,解决房屋及土地交易分别课征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的缺失,健全不动产市场发展。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产市场方案」及因应近期外界反映不动产交易市场有不当炒作问题,财政部提出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行政院会于今年3月11日通过,送立法院审议。 另外,民众党立委张其禄及国民党立委李贵敏、曾铭宗、赖士葆等人,还有民众党团、时代力量党团,也分别提出所得税法相关条文修正草案并案审查。 现行所得税法规定,依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间认定适用税率,持有期间在1年以内为45%;持有期间超过1年,未逾2年35%;持有期间超过2年,未逾10年20%;持有期间超过10年为15%;另外,因财政部公告的调职、非自愿离职或其他非自愿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间在2年以下的房地则为20%。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房地合一2.0的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修正短期持有的定义,从2年拉长为5年,遏止短买短卖投机行为、房价不当哄抬,落实居住正义。 三读通过的条文规定,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总机构在中华民国境内的营利事业短期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房地,持有房地2年内出售课45%税率,持有房地2年以上、未满5年出售课35%。相关条文修正也进一步规范,境内个人持有房地超过5年、未满10年出售课20%,持有房地超过10年以上出售则维持现制课15%;境内营利事业持有房地超过5年,不分持有时间,出售一律课20%税率。 另外,这次修法并将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特定股权交易纳入适用,视同房地交易,以打击预售屋炒作和假借公司股权移转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实的避税行为。 所谓特定股权交易,是指未上市柜、兴柜股票或出资额时,交易额度如果超过总股份或总出资额的一半,且该公司股权或出资额50%以上是由境内房地构成,就得纳入房地合一2.0版课税。但交易的股份属上市柜、兴柜股票者不适用。 至于非境内个人、境外营利事业房地合一2.0税制,朝野立委也支持行政院版本,通过持有房地2年内出售课45%税率,持有房地超过2年以上出售课35%税率。 这次修法在相关条文中也依照行政院提案通过,增订排除条款,包括因财政部公告的调职、非自愿因素交易持有期间在5年以内房地,以及个人以自有土地与营利事业合作兴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5年内完成并销售房地者,税率为20%。 三读通过的修正条文同时也规范,个人、营利事业依都市更新条例参与都市更新,或依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参与重建,于兴建房屋完成后取得的房屋及坐落基地,如果在5年内第一次移转登记,可适用较低的20%税率。 有关房地合一2.0版适用范围,规定自2016年后取得房地起算,与现行规定一致。 此外,房地合一2.0相关修法的生效日,三读通过条文明定,自今年7月1日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 中央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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