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2019-01-02
为促使境外电商业者来台办理税籍登记及报缴营业税,境外电商营业税课税新制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为掌握其销售电子劳务予台湾境内个人之资料及税源,财政部规定境外电商业者年销售额逾新台币48万元者,即应申请办理税籍登记。 关于境外电商业税籍登记申请以及报缴营业税事宜,境外电商业者可自行或委托报税之代理人申请税籍登记及报缴营业税。 资料来源参考: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