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2019-01-02
為促使境外電商業者來臺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境外電商營業稅課稅新制於2017年5月1日起實施。 為掌握其銷售電子勞務予台灣境內個人之資料及稅源,財政部規定境外電商業者年銷售額逾新台幣48萬元者,即應申請辦理稅籍登記。 關於境外電商業稅籍登記申請以及報繳營業稅事宜,境外電商業者可自行或委託報稅之代理人申請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資料來源參考: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