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2017-09-03
財政部本次稅改旨在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且減輕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稅負, 下列為具體作法且預計於明年1/1實施: 1. 綜所稅標準扣除額,自新台幣9萬元調高為11萬元;薪資所得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自12.8萬元調高為18萬元。 2.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至40%。 3.獨資合夥事業免徵營所稅,盈餘直接歸課綜所稅。 4.營所稅稅率自17%調高為20%,但未分配盈餘加徵10%則調降至5%。 5.股利所得部分,確定取消實施19年的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 6.外資扣繳率從20%上升至21% 參考出處及相關連結: 中央通訊社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9010308-1.aspx http://focustaiwan.tw/news/aeco/20170902000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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